嵩县对黄金产品实行统一销售和管理

来源:中国黄金集团 发布时间:2003-01-09 浏览次数:781
   日前,河南省嵩县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对全县所有黄金企业的产品,一律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定价,统一销售,统一结算”,以应对黄金业走向市场后,在销售环节所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确保黄金产品卖出利润,增加效益。
  为使黄金产品销售尽快与市场接轨,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促进黄金生产的健康发展,嵩县人民政府审时度势,及时作出了对黄金产品实行统一销售和管理的决定。这一管理办法规定:每月销售两次,统一销售地点,统一定价,结算统一在建设银行设立“黄金结算账户”。货款及时划转各企业,销售票据及增值税退税手续统一办理。黄金企业不准自行销售,凡擅自销售的按违纪处理,出现问题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