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金交易所出台《会员代理开户程序》

来源:中国黄金集团 发布时间:2002-11-13 浏览次数:830
   会员代理开户程序规定,会员在做代理业务之前应先在交易所指定的清算银行开设代理专用账户,与代理交易协议书的正式文本一并交交易所备案;会员与客户之间签订代理交易协议书,于客户开户资金汇入会员代理专用账户之日起生效。据11月12日国际金融报报道,会员代理开户程序规定,会员将客户保证金(1-3万元)从代理专用账户划转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待客户保证金划转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后,会员将客户开户登记表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传真至交易所交易部办理开户手续,并在每月的月末将开户登记表原件和企业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寄交易所存档。在当天14点以后收到的开户登记表视同次日处理。
    交易所交易部在下一工作日交易结束后传真开户登记回执告知会员编码生效;会员在收到交易所开户登记回执的下一交易日即可进行代理交易。另外,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第一支行为上海黄金交易所的资金清算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