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交所颁开具发票通知 销售标准黄金免增值税

来源:中国黄金集团 发布时间:2002-11-11 浏览次数:1099
    来自上海黄金交易所的消息,增值税专用发票由税务机关代开,从11月13日起对已进行实际提货的买入方开具发票。交易所正积极向税务机关争取按时开票(买入方提货后即开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与《黄金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会员或客户通过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免征增值税。 
  关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交所提出必需具备以下5个条件:1、发生标准黄金实物交割;2、买入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黄金提货单》;4、《黄金出库单》;5、按后进先出法确定的黄金的实际价格。“后进先出法”即材料成本核算中最后入库的材料最先出库的方法。按后进先出法确定黄金的实际价格是指:开票时第一笔价格及重量按其开票前最后一笔买入黄金的价格与重量确定,如提货重量超过其最后一笔买入重量,则超过部分的价格及重量按其前一笔买入成交之价格与重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