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来源:中国黄金集团 发布时间:2003-05-21 浏览次数:510
     关于继续做好520户国家重点企业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国家重点企业:

  自原国家经贸委建立国家重点企业信息报送系统以来,依靠各企业的积极配合和努力工作,为党中央、国务院及时掌握国家重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了解企业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和实施宏观调控及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政策提供了重要的决策支持。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职责,我们将继续对520户国家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改革发展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国家重点企业向国资委信息中心(原国家经贸委经济信息中心)报送企业信息,报送渠道、时间和方式不变。

  二、在新报表制度下发前,继续按照现行报表制度,即《关于调整国家重点企业、试点企业集团报表制度的通知》(国经贸[2001]135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报送企业(集团)主要经济指标月报、年报、生产经营情况以及企业季度调查问卷。请各企业于2003年4月25日前报送2002年企业(集团)年报,并提请各企业根据合并报表的要求报送数据。

  三、请各企业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按照《通知》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出,报送数据要真实、准确,不得迟报、漏报。

  四、企业基本情况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知国资委信息中心,并附有关说明材料。

  联系人:国资委信息中心  刘学东

  电话:010-63192331、63192324,63192309(传真)

                                   国资委办公厅

                               二○○三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