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交所颁布会员资格转让细则

来源:中国黄金集团 发布时间:2002-11-19 浏览次数:829
   11月18日,上海黄金交易所颁布了《会员资格转让实施细则》。
  《细则》对会员资格转让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会员资格转让双方首先拟定并签署《会员资格转让协议书》提交给交易部,经审查无异议后,转让双方再填写并上报《会员资格转让申请书》和《上海黄金交易所入会申请表》。交易部收到后,由交易所各部门对《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资格转让预审表》会签,并上报交易所领导签署意见。交易所领导同意后,由交易部提交至交易所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预审。同意后签署《关于会员资格转让的预审意见》上报至交易所理事会审批签署《关于会员资格转让的批复》。交易所理事会审批同意后,由交易所向转让方和受让方发出《会员资格转让通知书》和《会员入会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