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采矿权将有计划出让

来源:中国黄金集团 发布时间:2004-10-12 浏览次数:358
    从2005年起,河北省将实行有计划地出让探矿权、采矿权,每年根据全省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在不同区域确定不同的勘查开发规模和矿权设置数量。 
    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一证多矿”、“一证多井”现象,该省将进一步规范采矿权的出让,开展大型矿产地开采专项规划编制试点,消除大中型矿产地范围内重叠设置矿权的现象。今后新设矿权在申请矿区范围内,凡属“一证多矿”、“一证多井”的将不予批准。 
    同时,将加强采矿权转让管理,重点查处以承包等名义非法转让采矿权、规避转让审批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完善转让的标准和办法,规范转让程序,逐步建立矿山转让有形市场。凡2003年7月底以前到期的采矿权许可证,原则上不再受理延续变更申请;确属部门内部管理原因造成的遗留问题,各地市必须12月底前全部处理完毕。此外,还将严格控制矿山扩界,对于需要扩大采矿范围的,原则上扩界必须与原矿区范围相接、且不宜设置新的采矿权的矿体,防止借扩界之机随意扩大范围,形成新的“一证多矿”、“一证多井”的问题。 
    从2005年起,在鼓励开采区,只要具备法定条件,就可以依法授予矿权;在限制开采区,要经专家论证后,制定严格的准入条件,符合要求的,方可授予矿权;在禁止开采区不得设置矿权,原来已经设立的,到期不得延续,按标准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