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繁峙6-22特大爆炸原因查明

来源:中国黄金集团 发布时间:2003-09-17 浏览次数:517
  造成38人死亡的山西省繁峙县义兴寨金矿区"6·22"特大爆炸,现已认定为责任事故。 
  经国务院近日批复同意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这是一起火药爆炸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井下作业人员违章用照明白炽灯泡集中取暖,时间长达18小时,使易燃的编织袋等物品局部升温过热,造成灯泡炸裂引起着火,引燃井下大量使用的编织袋及聚乙烯风管、水管,火势迅速蔓延,引起其他巷道存放的炸药和井下炸药库燃烧,导致炸药爆炸。在爆炸冲击波作用下,风流逆转,燃烧、爆炸产生的大量高温、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井下大量人员中毒窒息死亡。 
  矿主违反有关规定将大量雷管、炸药存放于井下硐室、巷道,致使发生火灾后引起爆炸。在井下着火长达1小时的情况下,矿主没有采取快速有效的处理措施,未组织作业人员撤离,井下作业人员无自救工具。事故发生后,矿主没有制止地面矿工在无任何救护设备的条件下入井抢救,使死亡人数增加。 
  调查报告认定,繁峙县采矿秩序混乱,乱采滥挖现象严重。县长王彦平、县委副书记刘计良等少数党政领导及义兴寨金矿负责人接受贿赂,以所谓"疏堵结合"为名,支持、怂恿义兴寨金矿将部分采矿权非法承包给不具备任何资质的个体矿主;山西省有关主管部门对义兴寨金矿管理职责不清,监管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 
  发生爆炸的王全全井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名为探矿,实为采矿,内部又层层承包,管理混乱,采矿设备落后,生产过程中既没有设计图纸,也没有施工方案;繁峙县公安局根据县政府有关领导批示,凭县安全监管局的证明,向非法矿井发放可直接购买炸药、雷管的多页购买凭证,县民爆公司炸药库保管员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一次就卖给王全全井150箱炸药。 
  事故调查组由原国家经贸委和公安部、监察部、国防科工委、国土资源部、安全监管局、全国总工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山西省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对事故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同时聘请了爆破、炸药、消防等方面的专家协助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