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出让四部曲

来源:中国黄金集团 发布时间:2002-09-16 浏览次数:939
  目前,我国正在实行矿业权有偿取得、有偿使用、有偿转让制度。
    如何做好矿业权的招投标出让工作,培育和完善矿业权市场,实行矿产资源资产化管理、市场化配置,真正做到节约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学习法律法规。国土资源地矿管理部门应认真学习《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规、规定,并组织矿山企业业主学习,使企业树立起安全意识、资源保护意识,强化干部群众的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意识。
  二、调查摸底,制订方案。要制订出切合实际的招投标出让采矿权的方案,就必须摸清矿产资源家底,并研究和借鉴土地使用权拍卖的成功经验及具体做法。
  三、依法操作,强化管理。有了方案后,还要依法办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才能顺利实施采矿权制度的改革。在具体操作上要坚持“管理上从严,操作上从细,阳光作业,增强透明度”的原则,把拟出让对象、资源量、标准及测算依据、办事程序、要求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把严格办事与充分体现国家利益、合理顾及乡镇、村、农民的利益有机统一起来。化解各种消极因素,使采矿权制度改革得以全面推进。
  四、理顺各方关系。一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严格的采矿权审批与管理制度,对建筑用石材、饰面用石材、建筑用砂停止行政审批。对采矿许可证到期的矿山,经由原采矿权人或其他有资质的人员申请,再经主管部分同意,按采矿权审批的权限和“三区划定规划”及矿山开采规模决定是否开采,并对可开采的矿山组织招投标拍卖。二是要确定开采期限,采矿权的期限要依据可采的资源量和开发利用方案来确定。三是要理顺中标人与当地村镇的关系,对与要进行招投标的矿山所在村庄,要对村民反复进行矿法宣传,为中标人处理好与村里的关系打下基础,这样才能保证投标工作的顺利展开。四是要明确规定应缴的税费,中标人中标的价格是有偿取得的采矿权所支付的采矿权价款,其他应缴的税费应明确告之要按规定由中标人自己到有关部门缴纳。五是要取得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要建好采矿权市场,顺利开展招投标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同相关部分主动沟通,明确划分各自的职能范围,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使之齐心协力,采矿权的招投标工作得以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