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规定建立金银使用登记制度

来源:中国黄金集团 发布时间:2002-08-20 浏览次数:861
   据从新近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金银市场管理暂行规定》(下简称《规定》)获知,金银使用单位要专项使用,违者将处以等值金银价款10%-50%的罚款,直至停止供应金银原材料。
  深圳对以金银作为生产原材料的单位实行分批供应。《规定》明确,需以金银作生产原材料的单位,必须报人行深圳分行审核转达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并按核批的数量,根据生产进度分批供应。特区内的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以及外商,要求供给金银的,须向深圳分行提出申请,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在批准的数量内,用外汇购买。在金银的使用上,各使用单位建立使用登记制度,做到专项使用,结余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