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出台《黄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

来源:中国黄金集团 发布时间:2003-11-24 浏览次数:461
    西藏自治区近日出台了《黄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以切实保护西藏矿山的地质环境。
  新出台的《黄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规定,凡在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采黄金者必须承担因采矿而破坏的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与治理责任,预缴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用作采矿权人对矿山环境恢复承诺的抵押。
  新规定说,未履行承诺或未达到治理恢复标准的,由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标等方式将保证金用于对矿山环境的治理恢复项目,若保证金不足以完成矿山环境恢复项目的,超额部分向采矿权人追缴。